申命记讲座:大屠杀与集体责任(申 2:32-36)

那时,西宏和他的众民出来攻击我们,在雅杂与我们交战。耶和华我们的神将他交给我们,我们就把他和他的儿子并他的众民,都击杀了。我们夺了他的一切城邑,将有人烟的各城,连女人带孩子,尽都毁灭,没有留下一个。唯有牲畜和所夺的各城,并其中的财物,都取为自己的掠物。从亚嫩谷边的亚罗珥和谷中的城,直到基列,耶和华我们的神都交给我们了,没有一座城高得使我们不能攻取的。 37 唯有亚扪人之地,凡靠近雅博河的地,并山地的城邑,与耶和华我们神所禁止我们去的地方,都没有挨近。(申 2:32-36)

弟兄姊妹们好!上一讲我们借着对申命记二章 4-25 节的解读,讨论了耶和华对以色列人的期许和计划,以及上帝所中意的政治实体。现在我们来结合以色列人与亚摩利人的战争讲另一个比较困难的题目。就是以色列人对亚摩利人的大屠杀。

摩西对屠杀事件是一句话带过,说「连女人带孩子,尽都毁灭,没有留下一个。」(申 2:34)但我们稍微脑补一个,就会感受到那个场景的恐怖和悲惨。不仅是打仗的男人都被消灭了,而且连他们留在家中的女人和孩子,也都被入侵的以色列人赶尽杀绝,没有留下一个。而且我们从圣经给出的多个描述中看出,这不是摩西或以色列人的自作主张,而是直接来自耶和华的严令。耶和华甚至因为以色列人在执行命令时打了折扣,而对以色列人大为恼火。

正因为耶和华在迦南大屠杀中负有直接责任,所以他的形象一直充满争议。有些反上帝的无神论者,就以圣经中的这些描写为依据,认定耶和华乃是一个残暴的专制君主,并非犹太人或基督徒所宣扬的是一位充满慈爱、乐于宽恕的神。而有些学者和释经家,为了化解这一尴尬,则试图模糊文本中的信息,说这些文字只是一种夸张的比喻,实际意思和真实历史并非如我们所理解的那么血腥和残忍。比如有个学者就认为,完全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这些命令其实是误解了耶和华的本意。上帝的真正意思是要以色列人将当地的居民完全驱逐出去,并且彻底摧毁与迦南宗教有关的一切场所和遗迹。而且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是通过暴力手段在短时间内实现的。

但我认为,虽然圣经运用了许多修辞手法来传达信息,有些深层含意的确是与字面意思不太一致。但在涉及到如何处理迦南居民的问题上,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命令是明确而一贯的,就是要杀死或驱逐迦南的每一个居民,连吃奶的孩子都不放过。比如,在士师记里,上帝正是因为以色列人没有遵照他的命令完全消灭迦南人或将他们尽数赶出,所以决定对以色列人进行惩罚。而大卫的前任扫罗,也正是因为留下了亚玛力王的性命,而被上帝废黜了王位,最终父子四人都死在敌人手中。所以这里没有什么模糊或缓和的空间。我们也不应该为了安抚自己的良心而对这些困难的段落故意回避,甚至刻意曲解。倒是应该知难而上,多方查考资料,努力用理据来理解眼前的困难。下面我就尝试着对以色列人在迦南的屠杀做出自己的解释。

我觉得,要理解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命令,以及以色列人在各种场合的执行情况,首先要理解上帝对这个世界、对以色列人所设定的目的。前面我们说了,耶和华带领以色列人进迦南的目的,是要在这个地方建立一个与众不同、能够体现他的本质和期望的国度。因为这个国度是全然圣洁和崭新的,与曾经存在过的政权完全不同。所以它必须建立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不能与前朝有丝毫的关联。出于这个目的,他要求以色列人在进入迦南后,要把当地的居民尽数杀死或者驱逐。他甚至不允许他们将这些被征服者变为奴隶。其实我们知道,在古代社会里,将战败者和被征服者变为奴隶,罚他们做苦役或者出卖,都是很司空见惯的操作,而且也显得比较人道和经济。但上帝不允许!上帝不许以色列人留下迦南人的性命,不许他们在这片土地上的蓄奴。为什么?因为上帝不希望迦南人的罪恶继续在新来的以色列人中留存和蔓延。所以他强令以色列人必须要将当地人尽数杀死和驱逐,连小孩子的性命也不能留。

的确,一想到连还没睁开眼的孩子都要遭受无妄之灾,这一点的确非常让人纠结。我们往往是倾向于把孩子,特别是那些刚出生没多久的婴儿,看成是纯良可爱的存在。不用说话,哪怕看到他们眨眼,都会让我们的心柔软下来。所以你要杀死这样的小生命,的确是很难下得去手。但是,考虑到当时的情形,放过这些孩子就比杀死他们更为合理可行吗?未必!首先,谁愿意去养仇人的孩子?孩子长大后又会怎么想曾经的杀父仇人?即使他把自己养大了?其次,养孩子是需要成本的。在当时犹太人都还不富裕的情况下,又有多少资源去供养这些战争孤儿?所以当时以色列人所面临的其实是一个两难选择:你要杀死大人,就只能连同孩子一并杀死,否则他们没人照顾,最终也难逃一死。而如果你要留下孩子,就必须连同他们的父母一并留下,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和意愿去照顾孩子。当时的以色列人其实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允许原住民继续生活在原来的土地上,为以色列征服者服苦役。但时间长了,这些原住民就利用各种机会,来引诱以色列人敬拜偶像,接纳土著的各种习俗,包括活人献祭。

所以如果我们只是看这么一小片段落,短短的几句话,我们可能会觉得耶和华残忍不讲理。但如果我们结合以色列的堕落犯罪史来看耶和华的这个命令,就可以体会到耶和华的苦心,以及以色列人的悖逆。即使这些人是在旷野中长大的新生代,即使他们从小到大都受到耶和华的关爱和教导,但他们的内心依然是自以为是、贪婪自私的。他们被女人孩子的哭声所打动,他们被金钱、美色所诱惑,以至于不肯下手将这些人赶尽杀绝,结果他们自己连同自己的后代都要饱尝苦果,陷入各种灾难之中。如果连耶和华亲自哺育栽培的以色列人尚且如此悖逆和堕落,那么又怎么期待迦南原生家庭的孩子在长大后会理解上帝的作为并甘心顺服他呢?

以色列人的堕落史就验证了一句名言:地狱之路由善意铺成。兔死狐悲是人的天性,有时候人会在感情冲动之下,做一些令自己后悔莫及的蠢事。刚刚打进迦南应许之地的以色列是如此,当代开放国门欢迎中东难民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如此。许多人只是出于怜悯之心去救助他们觉得很可怜的人,却无暇去了解一下他们救助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最终使自己欲哭无泪。

这里我想借助伦理学中的「集体责任」概念来进一步说明耶和华命令的正当性。所谓「集体责任」,它的意思就是,你作为某个社群、组织中的一员,需要与其他人一道,共同承担集体行动的负面后果。不管你在群体中的地位如何,也不管你是否参与了具体的决策和行动,都跟所要承担的责任没关系。集体责任只在乎你的身份,不管你的行动或态度。举个例子,伊拉克的独裁者萨达姆入侵邻国科威特,结果不仅是他要承担战争责任,连同他治下的人民也要一并承担责任。在萨达姆战败后,伊拉克经历了长期的经济制裁,直到政权被推翻才完事。在这期间,虽然普通的伊拉克人并未参与统治者的决策过程,但他们作为国家的一员,却必须承担由统治者决策失误而带来的严重后果,成为制裁的直接受害者。

虽然现在有些观点认为,集体责任是一种不具有道德正当性的制裁手段。但通过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命令,我们就可以知道。集体责任在上帝那里是得到认可的,而且从古到今,个人要为集体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只不过有些比较残酷,比如二战期间日本遭到原子弹轰炸的事件;而有些案例则相对不那么不那么残酷而已,比如某些中国公司受到美国政府的制裁,结果令一部分雇员失业等等。所以集体责任是人类世界无法避免的一种处境。审判集体必然会对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造成伤害;而打击个别成员又是对集体进行审判的必要环节。作为集体中的一员,你只能承受或逃避,无法请求豁免。

通过集体责任这个概念,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迦南的女人和孩子会受到上帝审判的牵连。虽然他们自身可能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他们置身于一个邪恶的群体之中,是这个群体的一分子,所以无法摆脱上帝的审判。从这个意义上讲,导致这些生命惨遭不幸的元凶不是上帝,也不是以色列人,而是他们的父母和家人,是他们置身其中的这个邪恶社会。如果这个社会没有犯下严重的罪行,如果这个社会中还有义人,哪怕只有十个,他们也不会遭受如此严厉的审判。罪是有遗传性和辐射性的。上一代人所犯的罪行,会被下一代人继承并复制。后代遭遇到的不幸,往往也是父辈们所应承受的审判的一部分。正如耶和华所说:「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申 5:9)正因为深切懂得耶和华审判的严厉程度,所以摩西警告以色列人:「耶和华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 4:24)如果不听从他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他们就要承受由审判而带来的各种不幸,其中就包括要被迫吃自己儿女的肉,等等。

整部旧约,它所讲述的核心主题,就是以色列人由于没有听从耶和华的命令,没有在占领的土地上尽数杀死或驱逐当地居民,结果导致他们在原住民的引诱下,背弃了耶和华,最终国破家亡,四处流亡。而圣经反复记录耶和华的这些命令,不是为了谴责耶和华,而是为了谴责以色列人,是要揭露他们对耶和华的不忠不义,以至于自食恶果。所以耶和华给以色列人的命令就在警示我们:人与人之间是有着各种神秘联系的,我们自己的行为的确会影响到同代人乃至子孙后代的祸福命运。所以我们要小心,不要为着贪欲而作恶,也不要在感情冲动下贸然采取行动,否则不仅是我们,连同我们的后代都要受连累。

好!今天的查经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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