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这个没有基督教徒的公共身份的人看来,圣经要成为一本对中国人有益的书,首先需要对圣经的两个故事进行正确解读。
第一个故事,是摩西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没有神圣的法律,就是在流淌着蜜和奶的地方,和奴役的埃及地也没有区别。真正的自由和神圣的法律,片刻也不能分离。
对人治来说,不是没有法律,国王即法律;对法治来说,不是没有国王,法律即国王。对法治社会而言,司法免受社会各种势力干涉的独立性、法律从业人员的贵族化、制定和修正法律严格而繁琐的程序,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神圣之维。
带领人们走向自由的不是摩西,而是以十诫为特征的法律。
第二个故事,在我看来,是第一个故事的补充。就是有完美的法治,对每个人来说,也需要一种品格,人才有可能得到自由,这就是耶稣想要告诉我们的。
应当说,把耶稣送上十字架的罗马人,他们创立了法治社会的范本,但耶稣的故事告诉我们,法治无法克服人与人激烈的冲突。
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人与人激烈的冲突,不能流别人的血,要流也只能流自己的血。如果不想流自己的血,就寻求妥协吧。
于是政治成了妥协的艺术,政治更像商业。中国的政治太像战争,政治不是妥协的艺术而搞垮对手的艺术,不择手段的艺术。
耶稣还让十字架上的血告诉我们,无论用什么方式宣讲仇恨,往往都和野心和残暴有关。比如在中国,以前仇恨地主,现在仇恨贪官。
这两个故事合起来告诉我们,没有法治,没有妥协的素质,就是一个神弃之地,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