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正典的形成过程和基本特征

一个伟大的宗教,往往需要借助某些经典来建构自己的信仰体系和实践模式。基督教在诞生之初,基本上是将希伯来圣经作为自己的正典来使用,耶稣和使徒都是引用和重新解读希伯来圣经来教育门徒。但基督教与犹太教的本质区别也使得教会很早就注意搜集和保存历代教会领袖的作品,以此作为指导信徒,处理教会事务的依据。公元二世纪后,多个因素促使教会逐渐意识到编订正典的必要性。由此开始了长达近两个世纪的正典化运动。本文拟通过对这段历史过程的梳理,来探讨新约成型的历史背景以及文本中所蕴含的基本特征。

一,圣经正典化过程概述

回顾新约正典化的过程会发现,虽然严格意义上的完整正典直到四世纪才出现,但新约中的重要书目早在公元一世纪下半叶就已经被各教会自发地奉为正典了。比如,写于95-96年的革利免一书中,作者表现出对包括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加拉太书、腓立比书、以弗所书等多封保罗书信的熟悉,使人怀疑这时候保罗的书信很可能已被合编成册。对使徒教父作品所作的统计发现,使徒教父在他们的作品中征引了新约 27 卷书中的 19 卷书,显示出这些书卷在当时的流传程度。

更为重要的是,使徒教父们对使徒作品的引用方式显示出,他们意识到,相比起教会中存在的其他权威,使徒所拥有的权威是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种对使徒权威的一致肯定导致了使徒作品的广泛传播。以至于当公元300年来临之际,东西方教会对于目前新约中的大部分书卷的态度已趋于一致。「四部福音书被普遍视为正典,对13封保罗书信、彼得一书、约翰一书以及使徒行传的正典性也没有疑议。」

甚至异端都从侧面反映出正典书卷在当时的影响力。学者们今天认为,正典化运动实际上是受异端的刺激而引发的。马西昂认定犹太教的耶和华与耶稣所彰显的上帝大相径庭,只有保罗一人才真正领悟到耶稣信息的真义。因此他不仅将所有其他使徒的作品排除于圣典之外,而且连他认可的路加福音和10封保罗书信也都予以删减,以便合乎他自己的神学。他的举动间接地证明,至公元二世纪上半叶,人们不仅可以广泛阅读使徒们的作品,而且在教会中,使徒的作品与希伯来圣经享有同等的权威。

另外一个对于正典化运动做出贡献的异端神学家是塔提安(Titian,120-180年)。是他创立了四福音合参这种形式,将马太、马可、路加和约翰福音合编在一起。希奥多勒曾对这本书做出如下描述:「塔提安编写了名为『四福音合参』的福音书,里面去掉了家谱以及有关主按肉体生于大卫家族的段落。这本书不仅被他门派里的人采用,甚至也被遵循使徒教训的人采用,因为他们未能察觉里面魔鬼的诡计。」

不管塔提安是依据何种神学而编辑了四福音合参,都足以证明公元二世纪时,当时的教会已普遍将这四本福音书奉为权威。而且他们也意识到,在这四本福音书中存在着某种关联,以至于可以互相参照印证。

正是在对分散的正典书卷存在广泛认同的前提下,从公元 300 年起,东西方教会开始不约而同地兴起编订正典书目的热潮。我们将东方与西方分别编订的十多种正典书目放在一起比较,会发现东西方教会之间的共识远大于分歧。比如:封定的四福音、使徒行传、13封保罗书信、彼得前书和约翰一书被两边教会一致承认为正典。

分歧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公书信和启示录上。东西方教会中都有人对希伯来书和四封短篇的大公书信应否被列入正典持不同看法。另外,大多数来自东方教会的正典书目都将约翰启示录排除在外,而大多数来自西方教会的书目都承认约翰启示录的正典地位。

经过了将近两个世纪的讨论,到公元四世纪末,一部为东西方教会共同接受的正典最终成型。在使教会接受目前所封定的新约书目一事上,东西方两位教父的贡献值得一提。在东方,阿塔那修利用他作为亚历山大主教的地位,于公元367年撰写的主显节节期书信上首次罗列出有史以来最完整的新约书目。在这个书目里,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他将启示录列入正典名单中,这在东方教父中是罕见的。在西方,奥古斯丁对于正典的确立居功至伟。「正是奥古斯丁,在三次省级主教会议上,以他的影响力确定我们所知的基督教新约的27部经书。」

二,正典作品的基本特征

通过上面关于正典化过程的简单介绍,我们看出,正典化运动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是不同处境下的基督教会发表的共同信仰声明,体现出大公教会在形式上的多元与灵里的合一。那么,被东西方教会一致接受的正典到底具有哪些共性呢?教会当时选取正典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对此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小结。

一、使徒性。所谓「使徒性」,是指跻身新约正典的书卷必须与使徒有极密切的关系。它们或者是使徒的作品,或者记录了使徒的见证。在早期教会中,使徒的作品固然在教会中享有权威,但非使徒的作品也会被教会奉为正典。在二世纪的教会,许多非使徒的作品,如十二使徒遗训、黑马牧人书和革利免一书等,都被作为圣书(Scripture)使用。随着正典化运动的深入,教会逐渐确立起正典的使徒性标准。「原则上,不源于使徒的就不归于新约。」

但是,这里我们应该避免将问题简单化,以为使徒性就是指作品为使徒所作。固然,在新约中,绝大部分作品的作者都被当时的教会认定为使徒,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使徒亲笔才可以跻身正典。马可福音、路加福音、使徒行传等作品很早就被教会认定为非使徒的作品,但这丝毫不影响它们在教会中的权威地位。这反映出教会所强调的使徒性,乃是作品与基督的关系,而不是作者与使徒的关系。使徒的作品之所以在教会和正典化过程中占有特殊地位,并非因为它们是使徒所写,而是因为它们直接见证了耶稣基督。从这个角度看,当时教会所强调的使徒性不是指那几个人,而是指教会所经历的某一特殊时期。在这一时期,教会与上帝在历史中相遇,上帝将他的圣言通过使徒托付给教会永久保管。对使徒作品的高度关切,只是「因为他们是基督事件的见证者,以及初始教训的受托人。」使徒性所关注的是教会赖以立足的根基,而非对使徒的个人崇拜。正如某位学者所指出的:「对教会来说,一部特定的书卷是否具有这种使徒性和正典意义。这并不取决于它是否由某位使徒写成,而取决于其内容是否构成了这个使徒传统的基本组成部分。」

对使徒性的强调必然连带着关注作品的成书年代,因此那些远离使徒生活年代的作品是无法被列入正典的。而如何判定一部作品与使徒生活年代的远近呢?那就要看在早期教会和使徒教父中是否存在对该作品及其作者的见证。通过总结使徒教父作品中引用新约书卷的情况,我们发现,公元 150 年之前,新约 27 卷书中的 19 卷已得到广泛流传、并被各地教会自发地奉为正典。这意味着任何失去早期教会见证的作品都无法跻身正典行列。比如曾被某些东方教会奉为正典的《彼得启示录》,就因为直到二世纪末或三世纪初才有关于它的见证,所以被多数教父视为伪作。而一些存在争议的书卷如彼得后书、约翰二、三书等,却因为接近于使徒时代而被教会承认为使徒作品。这反映出教会对于使徒性原则的理解是灵活的。使徒性并不意味著作者必须是使徒,而只是强调作者不能是使徒时代之后的人。所以教会充分考虑那些虽然作者不确定、但作品本身在教会中长期流传、且具有较高权威的作品。哲罗姆在 414 年写的一封信中就提到:「至于谁是希伯来书的作者,这无关紧要,因为,无论怎样,它是一位教会作家的作品,并且一直在教会中诵读。」而我们知道,写于公元 95-96 年的《革利免一书》,就在多处地方引用了希伯来书,这不仅证明了该书成书很早,流传甚广,而且证明了它早在公元一世纪就在主流教会中取得了权威地位。

二、大公性。使徒性指出了正典与耶稣基督的关系,即正典作品必须是对耶稣基督的直接见证;而大公性则强调各教会彼此间的共识与合一。它要求进入正典的作品必须是被不同教会广泛且一致认同的。比如,保罗的哥林多前书不仅被哥林多教会奉为正典,而且也是罗马教会的正典。以至于公元一世纪的罗马主教革利免可以引用它作为训导哥林多教会的依据。因此,一个作品被越多的教会自发地奉为正典,就越有可能最终被确立为正典。

对作品大公性的追求其实就是对教会普世合一的追求。这种合一不是建立在强力高压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自由平等对话和充分交流意见的基础上的。比如,有学者认为,西方教会最终同意将短篇大公书信纳入正典,是受到阿塔那修的影响,因为他一直支持将这些书信纳入正典。而阿塔那修之所以能够将约翰启示录收入他编订的正典书目中,也是因他曾在西方生活过,比其他东方教父更熟悉该书的缘故。「早期教父们拥有充分的自由来表达他们对一部作品是否属于正典的意见。」

所以当我们今天回顾正典化过程时,有两个事实值得特别关注。首先,正典化开始时,不同传统中的教会对于哪些书应被列入正典已经自发形成了广泛的一致:「当教会开始思考罗列一份名单以封定基督教的圣书(Scripture)时,后来成为新约核心的那些书卷已经非正式且普遍地被承认为圣书。」

其次,当教会面对一些有争议的书卷时,他们所采取的态度是求同存异、宁滥勿缺的原则。前面说过,东西方教会中都有人对一些短篇大公书信的真伪持有疑议,因此他们在制定正典书目时,往往会将这些书卷删除。另外,东西方教会对于约翰启示录的态度也截然相反。这些书卷最后之所以入选,完全是由于教父们尊重历史和异见的理性精神所致。他们不愿因为自己的神学立场而致使某一卷可能真是使徒所写的著作被遗漏,所以他们宁可看见它们出现在正典书目中。

正是由于教父们为了真理的缘故,不仅积极投身于正典的编订工作中,而且乐于倾听和接纳不同的意见,努力使最终确立的正典能够反映到不同教会的神学背景和实践传统。所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新约是多重文化与多个神学的汇聚。它的大公性不是体现在千人一面上,而是体现在多元和谐的特色上。正如Westcott所指出的:「新约并非使徒时代各种文献的杂乱拼凑,而是将不同地方所珍藏的使徒教训集合在一起。那曾经阻碍了正典成形的环境,到最后却成了确证大公教会与圣书正典的凭据。」

三、正统性。所谓「正统性」,是指「一份既定的文献要合乎被教会公认为标准的基督教基本传统。」古代教父相信,在正典作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和谐。虽然现代学者更乐意探讨圣经作者之间的差异与分歧,但不容否认,整本圣经在风格以及关注点上的确存在着某些共通之处。比如,救恩论可说是新约27卷书的核心主题;其次则是与救恩直接相关的关于信徒道德操守方面的教训。

正典化的目的之一就是清除异端对教会的渗透与影响,因此能够进入正典书目的作品都在某种程度上合乎当时教会所捍卫的基础信条,并且最终成为教会证明自己行为合法性的依据。但正如使徒性一样,这里我们同样不能对问题做简单和机械的理解。坚持「正统性」并非是独尊某个单一的神学,而是不接受那些已被证明为异端的神学。所以教父们所捍卫的正统是带有弹性与自由空间的正统,而不是铁板一块、势不两立的正统。也正因为教父们是以灵活与现实的态度来对待正统问题,所以我们在新约中可以看到不同神学理念的表达。新约所展示的正统绝非是单声部的清唱,而是多个独立声部交织在一起的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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